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甲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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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甲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奉节环监文〔2024〕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2407-*-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高镇红龙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奉节县流域河湖治理项目,对奉节县石芦河流域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新建DN3 (略) 284.4m、新建入户支管1800m、新建15m3/h污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污水检查井(包含1座检修井、1座消能井)10座、新建DN80 PE100压力管310 m、迁建12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更换DN3 (略) 144m、 (略) 疏浚3451m、检修入户支管约340户等。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元,资金来源为 (略) 级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奉节环监文〔2024〕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2407-*-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高镇红龙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奉节县流域河湖治理项目,对奉节县石芦河流域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新建DN3 (略) 284.4m、新建入户支管1800m、新建15m3/h污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污水检查井(包含1座检修井、1座消能井)10座、新建DN80 PE100压力管310 m、迁建12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更换DN3 (略) 144m、 (略) 疏浚3451m、检修入户支管约340户等。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元,资金来源为 (略) 级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奉节环监文〔2024〕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2407-*-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高镇红龙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奉节县流域河湖治理项目,对奉节县石芦河流域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新建DN3 (略) 284.4m、新建入户支管1800m、新建15m3/h污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污水检查井(包含1座检修井、1座消能井)10座、新建DN80 PE100压力管310 m、迁建12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更换DN3 (略) 144m、 (略) 疏浚3451m、检修入户支管约340户等。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元,资金来源为 (略) 级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奉节环监文〔2024〕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高镇石芦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2407-*-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高镇红龙社区。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奉节县流域河湖治理项目,对奉节县石芦河流域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新建DN3 (略) 284.4m、新建入户支管1800m、新建15m3/h污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污水检查井(包含1座检修井、1座消能井)10座、新建DN80 PE100压力管310 m、迁建12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更换DN3 (略) 144m、 (略) 疏浚3451m、检修入户支管约340户等。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元,资金来源为 (略) 级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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