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6万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6万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锦洋 (略) *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月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港口片区)现有锦洋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锦洋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改造现有氟化氢反应炉规格,改造原有1套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新增1套*t/a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和一座戊类仓库,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主产品电子级氢氟酸产能由*吨/年增加到*吨/年、电子级无水氟化氢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将所有废水分类收集暂存后,经架空专用明管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宁国港口化工园区化工专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化工专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入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提高车间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处理效果,减少各类废气的产生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排放限值。
固废: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1105m3事故应急池及2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有关部门意见: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9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锦洋 (略) *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月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宁国化工园区(港口片区)现有锦洋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锦洋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改造现有氟化氢反应炉规格,改造原有1套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新增1套*t/a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和一座戊类仓库,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主产品电子级氢氟酸产能由*吨/年增加到*吨/年、电子级无水氟化氢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将所有废水分类收集暂存后,经架空专用明管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宁国港口化工园区化工专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化工专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入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提高车间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处理效果,减少各类废气的产生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排放限值。
固废: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环境风险:依托厂区现有1105m3事故应急池及2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有关部门意见: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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