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山西长晴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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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岭帆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山西长晴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 (略) 华电山西长晴 100MW 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华电山西长晴 10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2年9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华电山西长晴 100MW 风电项目

(略) 平*县部官镇、常乐镇、杜马乡、张村镇、张店镇等区域

山 (略)

山西晋环科源 (略)

项目设计安装 19 台风力发电机组(16 台单机容量为 5.5MW 和 3 台4MW),总装机规模为 100MW,并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

本次评价仅包含风机机组及升压站,不 (略) 部分评价, (略) 部分辐射环评另行评价。

投资金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优化布置等,确保风机周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土石方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土石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变压器检修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干化后送指定地点填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风电机组及箱变区、 (略) 区、道路区及临建区、升压站区做好表土剥离及防护工作,确保风电场临时占地全部恢复植被,无裸露地表;运营期制定风电场植被管理方案,对风电场范围内的植被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 (略) 华电山西长晴 100MW 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华电山西长晴 100MW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2年9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 (略) 华电山西长晴 100MW 风电项目

(略) 平*县部官镇、常乐镇、杜马乡、张村镇、张店镇等区域

山 (略)

山西晋环科源 (略)

项目设计安装 19 台风力发电机组(16 台单机容量为 5.5MW 和 3 台4MW),总装机规模为 100MW,并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

本次评价仅包含风机机组及升压站,不 (略) 部分评价, (略) 部分辐射环评另行评价。

投资金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优化布置等,确保风机周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土石方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土石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变压器检修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干化后送指定地点填埋。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风电机组及箱变区、 (略) 区、道路区及临建区、升压站区做好表土剥离及防护工作,确保风电场临时占地全部恢复植被,无裸露地表;运营期制定风电场植被管理方案,对风电场范围内的植被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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