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关于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关于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111-*-04-05-*):项目属于新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巴马县那社乡那来屯西北面,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01′50.5″,北纬24°17′40.1″,矿区面积为0.0929km2,开采标高+815.2m~+635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产品方案为片石、石渣及石粉,开采规模为*t/a。工程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采矿工程、工业广场)、储运工程(开拓运输系统、产品堆场、皮带运输带、柴油储罐)、辅助工程(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空压机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修复等)等。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3%。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浓度达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TSP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那来小溪及东烈小溪,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矿区范围内昼、夜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洒水、增湿降尘、清洗车辆车轮、 (略) 面,建筑材料堆放及裸露的地表或土堆应采取遮盖帆布、塑胶布或 (略) 等方式减少其受大风影响而产生扬尘污染。
2.施工场区内科学合理设置污水沉淀池、处理池,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废水排入沉淀池、化粪池处理,禁止渗入地下,禁止随意外排至地表。
按照要求在弃渣场北面修建浆砌石挡土墙拦渣,在工业场地四周修建浆砌石截排水沟,在弃渣场北边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处设置一沉淀池,防止降雨集中季节固废渗滤液及含粉尘雨水漫流造成污染,沉淀池内沉淀的泥渣,清掏堆存于弃渣场内,与废碴一同处置,同时对沉淀池进行硬化及采取防渗措施。
3.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回收利用,剥离表土存放在表土场用于服务期满后采空区绿化复垦,采石场遗留于工业场地 (略) 两侧的废石渣进行清理,用于采空区 (略) 平整回填、修筑拦渣坝、供给周边群众使用,矿山复垦使用部分废碴进行回填,复垦结束后剩余废碴堆放在弃渣场,不外排;采空区设计于服务期满后对矿区内采空区采取覆土回填,减少矿区内裸露地面,并在周边修建干砌石挡墙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场界外围设置施工围挡,减少噪声传播量。
(二)运营期
1.项目应当采用湿式凿岩法降低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并不定期洒水降尘。破碎及筛分工序均采用密封彩钢板房封闭处理,破碎机及筛分机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加盖盒子密封式皮带运输机,皮带运输机采用进出口雾化喷淋降尘,下料口安装溜槽,避免物料高空抛洒,减少粉尘飘散。
2.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500m3的沉淀池,能满足工业广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要求。沉淀池建设为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生活废水必须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禁止随意外排。
3.对社会噪声加强管理,对固定的噪声源头采取隔音、消声、减震降噪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设立标识、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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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那社乡弄桃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111-*-04-05-*):项目属于新建性质,建设地点位于巴马县那社乡那来屯西北面,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01′50.5″,北纬24°17′40.1″,矿区面积为0.0929km2,开采标高+815.2m~+635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产品方案为片石、石渣及石粉,开采规模为*t/a。工程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采矿工程、工业广场)、储运工程(开拓运输系统、产品堆场、皮带运输带、柴油储罐)、辅助工程(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空压机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修复等)等。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3%。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浓度达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TSP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那来小溪及东烈小溪,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矿区范围内昼、夜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洒水、增湿降尘、清洗车辆车轮、 (略) 面,建筑材料堆放及裸露的地表或土堆应采取遮盖帆布、塑胶布或 (略) 等方式减少其受大风影响而产生扬尘污染。
2.施工场区内科学合理设置污水沉淀池、处理池,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废水排入沉淀池、化粪池处理,禁止渗入地下,禁止随意外排至地表。
按照要求在弃渣场北面修建浆砌石挡土墙拦渣,在工业场地四周修建浆砌石截排水沟,在弃渣场北边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处设置一沉淀池,防止降雨集中季节固废渗滤液及含粉尘雨水漫流造成污染,沉淀池内沉淀的泥渣,清掏堆存于弃渣场内,与废碴一同处置,同时对沉淀池进行硬化及采取防渗措施。
3.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回收利用,剥离表土存放在表土场用于服务期满后采空区绿化复垦,采石场遗留于工业场地 (略) 两侧的废石渣进行清理,用于采空区 (略) 平整回填、修筑拦渣坝、供给周边群众使用,矿山复垦使用部分废碴进行回填,复垦结束后剩余废碴堆放在弃渣场,不外排;采空区设计于服务期满后对矿区内采空区采取覆土回填,减少矿区内裸露地面,并在周边修建干砌石挡墙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外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场界外围设置施工围挡,减少噪声传播量。
(二)运营期
1.项目应当采用湿式凿岩法降低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并不定期洒水降尘。破碎及筛分工序均采用密封彩钢板房封闭处理,破碎机及筛分机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加盖盒子密封式皮带运输机,皮带运输机采用进出口雾化喷淋降尘,下料口安装溜槽,避免物料高空抛洒,减少粉尘飘散。
2.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500m3的沉淀池,能满足工业广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要求。沉淀池建设为砖混结构,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生活废水必须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禁止随意外排。
3.对社会噪声加强管理,对固定的噪声源头采取隔音、消声、减震降噪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设立标识、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七、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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