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的公示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金平 (略) 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农场场部与 (略) 口 | 建设单位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项目代码:2404-*-04-05-*),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农场场部与 (略) 口,系租赁杨兆龙(出租方)已建厂房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2666m2,建设生产车间,配套设置仓库、*烷储存间、装卸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办公区等,设置 (略) 套生产线,年 (略) 套500t。实际本项目仅涉及 (略) 套生产线,不建设1条珍珠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①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基础减震。②在活性炭环保吸附箱风机全封闭,安装隔声阻隔材料。③在进出口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鸣笛并要求低速行驶,降低交通噪声;④尽可能地将产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等的措施后,厂界四周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一体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等。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风量3000m3/h)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串联)处理(综合去除效率为8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有机废气通过加强厂房自然通风,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各厂界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机械设备异味产生量小,呈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正常情况下DA001排气筒排放的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占标率增高,对周边环境污染贡献值有所增加。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搬迁。 三、水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循环水经冷却循环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有职工5人,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污水进入1个5m3的化粪池(已进行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一般防渗处理)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 四、地下水及土壤防护措施 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除危废间、办公区及绿化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运营期间通过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及时采取修补措施。因此,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袋,危险固废主要为设备保养及维护、机修环节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每天带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当地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置。 2.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包装袋堆放在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定期外售至废品站。 3.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更换下的废弃活性炭使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 。 | ||||||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金平 (略) 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农场场部与 (略) 口 | 建设单位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金平勐拉金兰包装材料厂(项目代码:2404-*-04-05-*),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农场场部与 (略) 口,系租赁杨兆龙(出租方)已建厂房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2666m2,建设生产车间,配套设置仓库、*烷储存间、装卸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办公区等,设置 (略) 套生产线,年 (略) 套500t。实际本项目仅涉及 (略) 套生产线,不建设1条珍珠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①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基础减震。②在活性炭环保吸附箱风机全封闭,安装隔声阻隔材料。③在进出口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鸣笛并要求低速行驶,降低交通噪声;④尽可能地将产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等的措施后,厂界四周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发泡一体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等。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风量3000m3/h)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串联)处理(综合去除效率为8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有机废气通过加强厂房自然通风,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各厂界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机械设备异味产生量小,呈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正常情况下DA001排气筒排放的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占标率增高,对周边环境污染贡献值有所增加。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搬迁。 三、水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循环水经冷却循环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有职工5人,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污水进入1个5m3的化粪池(已进行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一般防渗处理)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不外排。 四、地下水及土壤防护措施 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除危废间、办公区及绿化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运营期间通过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及时采取修补措施。因此,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袋,危险固废主要为设备保养及维护、机修环节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每天带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当地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置。 2.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包装袋堆放在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定期外售至废品站。 3.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更换下的废弃活性炭使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 。 | ||||||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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