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许可证注销决定的公告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许可证注销决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 (略) 上公告”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依法对以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9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注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贵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联系电话:0858-*;邮编:*。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排污单位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备注 |
1 | (略) 吉顺涂料厂 | (略) | *MA6EF86L*W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024年8月28日 | |
2 | 贵 (略) 旗 (略) | 水城区 | **P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024年8月28日 |
特此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 (略) 上公告”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依法对以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9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注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贵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联系电话:0858-*;邮编:*。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排污单位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备注 |
1 | (略) 吉顺涂料厂 | (略) | *MA6EF86L*W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024年8月28日 | |
2 | 贵 (略) 旗 (略) | 水城区 | **P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024年8月28日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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