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龙科技公司艾斯安项目职业病“三同时”公示
尼龙科技公司艾斯安项目职业病“三同时”公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艾斯安项目 | ||
项目地址 |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李鹏博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河南 (略)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谢冲:* |
中国平煤神马 (略) 于2024年7月11日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艾斯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评审(验收),验收会议由中国平煤神马 (略) 安全部王立波部长主持,职业卫生专家齐心周、吴彦庆、孙志彬和项目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评价机构河河南 (略) 评价人员参加了会议, (略) 对该项目情况的介绍后,查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质询,经评审讨论对评价报告和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 1、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生产过程中工艺分析,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其来源与分布评价内容; 3、结合工作场所检查结果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有效性评价;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的符合性有效性评价和应急救援设施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的合理性符合性评价; 4、完善辅助用室调查及评价内容; 5、补充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内容; 6、补充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各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强度预期分析; 7、完善资料性附件及附图; 8、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补充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3、氨压缩机岗位淋浴器开关安装位置不正确; 4、艾斯安巡检工值班室药品配备不全; 5、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特别防毒滤毒盒等)的正确使用。 三、结论 中国平煤神马 (略) 艾斯安项目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职业病防护设施根据上述意见进行整改,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同意通过评审和验收。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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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刘怡音 制表日期: 2024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37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艾斯安项目 | ||
项目地址 |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李鹏博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河南 (略)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谢冲:* |
中国平煤神马 (略) 于2024年7月11日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艾斯安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评审(验收),验收会议由中国平煤神马 (略) 安全部王立波部长主持,职业卫生专家齐心周、吴彦庆、孙志彬和项目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评价机构河河南 (略) 评价人员参加了会议, (略) 对该项目情况的介绍后,查看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质询,经评审讨论对评价报告和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 1、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生产过程中工艺分析,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其来源与分布评价内容; 3、结合工作场所检查结果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有效性评价;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的符合性有效性评价和应急救援设施种类、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的合理性符合性评价; 4、完善辅助用室调查及评价内容; 5、补充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内容; 6、补充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各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强度预期分析; 7、完善资料性附件及附图; 8、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补充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3、氨压缩机岗位淋浴器开关安装位置不正确; 4、艾斯安巡检工值班室药品配备不全; 5、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特别防毒滤毒盒等)的正确使用。 三、结论 中国平煤神马 (略) 艾斯安项目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职业病防护设施根据上述意见进行整改,提请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同意通过评审和验收。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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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刘怡音 制表日期: 2024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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