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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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23日,湖北孙亮 (略) 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湖北孙亮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崇阳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丰日大道(湖北艺巢家居 (略) 院内)。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孙亮 (略) 于2023年6月委托湖北咸宁 (略) 编制完成了《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关于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3]11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无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苯*烯和非*烷总烃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4 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情况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9 相关标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绿化隔离带,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废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原料包装袋、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混合料废胶、危化品废包装桶、废UV灯管)。

一般工业废物(废弃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交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废弃原料包装袋:收集后作为资源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混合料废胶、危化品废包装桶、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2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十堰 (略) )。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DA002进口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64mg/m3,排放速率为0.013mg/m3,DA002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087~2.0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48~0.0116kg/h,苯*烯排放浓度在ND~0.457mg/m3,排放速率在ND~0.0026kg/h,DA002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苯*烯排放限值≤50mg/m3)。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32~0.351mg/m3之间,苯*烯浓度未检出,4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45~0.89mg/m3之间,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4.0mg/m3),苯*烯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苯*烯≤5.0mg/m3)。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在52.6~59.6dB(A),夜间噪声43.6~46.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合理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进入废物暂存间,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十堰 (略) )处理;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核实验收期间的固体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及处置量,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管理台账、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经营资质类别等资料;

2、补充验收期间生产工況说明。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8月23日


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23日,湖北孙亮 (略) 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湖北孙亮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崇阳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丰日大道(湖北艺巢家居 (略) 院内)。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孙亮 (略) 于2023年6月委托湖北咸宁 (略) 编制完成了《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关于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3]11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无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苯*烯和非*烷总烃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4 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情况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9 相关标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绿化隔离带,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废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原料包装袋、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混合料废胶、危化品废包装桶、废UV灯管)。

一般工业废物(废弃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交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废弃原料包装袋:收集后作为资源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混合料废胶、危化品废包装桶、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2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十堰 (略) )。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DA002进口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64mg/m3,排放速率为0.013mg/m3,DA002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087~2.0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48~0.0116kg/h,苯*烯排放浓度在ND~0.457mg/m3,排放速率在ND~0.0026kg/h,DA002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苯*烯排放限值≤50mg/m3)。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32~0.351mg/m3之间,苯*烯浓度未检出,4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45~0.89mg/m3之间,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4.0mg/m3),苯*烯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苯*烯≤5.0mg/m3)。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在52.6~59.6dB(A),夜间噪声43.6~46.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合理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进入废物暂存间,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十堰 (略) )处理;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核实验收期间的固体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及处置量,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管理台账、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经营资质类别等资料;

2、补充验收期间生产工況说明。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孙亮新型建筑材料透明瓦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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