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清山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赤壁市清山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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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清山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赤壁市清山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清 (略)

(略) 清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清 (略) 拟投资*,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 (略) 清 (略) 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产水泥标砖(240*115*53mm)27.*平方米(*块/年),水泥彩砖(200*100*60~80mm)7.*平方米(*块/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清 (略) 于2023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清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赤壁分局《 (略) 清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3]15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重大变动判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水泥标砖*块/a、水泥彩砖*块/a

水泥标砖*块/a、水泥彩砖*块/a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水泥标砖*块/a、水泥彩砖*块/a;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1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

本项目生产规模不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略) 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废气:1、运输起尘: (略) 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2、堆场扬尘:设立三面封闭堆棚,设置水喷淋系统;

3、水泥罐呼吸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投料、配料粉尘:生产车间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5、搅拌粉尘:设备封闭、采用湿法搅拌

6、皮带输送粉尘:运输皮带全封闭;

7、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生产车间封闭,在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废气:1、运输起尘: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2、堆场扬尘:敞开式堆场,设置水喷淋;

3、水泥罐呼吸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投料、配料粉尘:生产车间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5、搅拌粉尘:设备封闭、采用湿法搅拌;

6、皮带输送粉尘:运输皮带封闭;

7、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在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破碎机位于敞开式原料堆存;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设置废气排放口

未设置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当做原料使用。

危险固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当做原料使用。

危险固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环评未载明。

环评未载明。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限值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林灌溉。

(2)废气

水泥罐呼吸粉尘:配置仓顶除尘器;

投料、配料粉尘:车间封闭+水喷淋;

皮带运输粉尘:运输皮带封闭;

破碎粉尘: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厂区设置围墙,加强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废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人)计,全年工作25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2.5t/a。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不合格品(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900-249-08)暂存于危废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2~40mg/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51~16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2~61.1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23.4~25.5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限值。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62~0.189mg/m3之间,厂界周边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00~0.308mg/m3之间,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浓度限值:“1mg/m3“中的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2.0~57.1dB(A),夜间噪声37.7~42.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

五、要求与建议

1、现场问题 1)现 (略) 、初期雨水池不完善; 2)存在露天堆场以 (略) 面,建议加强生产粉尘、堆场、无组织扬尘等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验收报告 1)核实产品方案、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2)补充验收工况调查内容。补充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3)完善总平面布置图(含环保设施布置)、 (略) 图、租赁协议等附图附件,完善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清 (略)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8月23日


(略) 清 (略)

(略) 清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清 (略) 拟投资*,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 (略) 清 (略) 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产水泥标砖(240*115*53mm)27.*平方米(*块/年),水泥彩砖(200*100*60~80mm)7.*平方米(*块/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清 (略) 于2023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清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赤壁分局《 (略) 清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3]15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重大变动判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水泥标砖*块/a、水泥彩砖*块/a

水泥标砖*块/a、水泥彩砖*块/a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水泥标砖*块/a、水泥彩砖*块/a;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1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

本项目生产规模不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

(略) 赤壁镇青山村八组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略) 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废气:1、运输起尘: (略) 硬化并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2、堆场扬尘:设立三面封闭堆棚,设置水喷淋系统;

3、水泥罐呼吸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投料、配料粉尘:生产车间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5、搅拌粉尘:设备封闭、采用湿法搅拌

6、皮带输送粉尘:运输皮带全封闭;

7、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生产车间封闭,在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废气:1、运输起尘:定时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2、堆场扬尘:敞开式堆场,设置水喷淋;

3、水泥罐呼吸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投料、配料粉尘:生产车间封闭,投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5、搅拌粉尘:设备封闭、采用湿法搅拌;

6、皮带输送粉尘:运输皮带封闭;

7、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在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破碎机位于敞开式原料堆存;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林浇灌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设置废气排放口

未设置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当做原料使用。

危险固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当做原料使用。

危险固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环评未载明。

环评未载明。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限值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林灌溉。

(2)废气

水泥罐呼吸粉尘:配置仓顶除尘器;

投料、配料粉尘:车间封闭+水喷淋;

皮带运输粉尘:运输皮带封闭;

破碎粉尘:破碎机上方设置水喷淋。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厂区设置围墙,加强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废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人)计,全年工作25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2.5t/a。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不合格品(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900-249-08)暂存于危废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2~40mg/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51~16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2~61.1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23.4~25.5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的旱作标准限值。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62~0.189mg/m3之间,厂界周边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00~0.308mg/m3之间,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浓度限值:“1mg/m3“中的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2.0~57.1dB(A),夜间噪声37.7~42.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限值要求。

五、要求与建议

1、现场问题 1)现 (略) 、初期雨水池不完善; 2)存在露天堆场以 (略) 面,建议加强生产粉尘、堆场、无组织扬尘等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验收报告 1)核实产品方案、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2)补充验收工况调查内容。补充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3)完善总平面布置图(含环保设施布置)、 (略) 图、租赁协议等附图附件,完善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清 (略)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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