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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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政策

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

2.补助对象:每年确定60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2018年至2022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元及以上的村一般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3.补助内容: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元,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元补助资金。

5.申报程序:每年确定部分县(市、区)分批分期进行重点扶持。有关县结合选定村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目标任务等内容。实施方案由县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定,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 (略) 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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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

2.补助对象:每年确定60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2018年至2022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元及以上的村一般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3.补助内容: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元,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元补助资金。

5.申报程序:每年确定部分县(市、区)分批分期进行重点扶持。有关县结合选定村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目标任务等内容。实施方案由县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定,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 (略) 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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