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石四牌坊和木四牌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石四牌坊和木四牌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097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石四牌坊和木四牌坊保护区划内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4〕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石四牌坊和木四牌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加强文物影响评估。 (略) 形制历史研究。补充勘察牌坊原地面标高。说明周边建筑的功能及出入口位置。进一步明确相关规 (略) 限行的管控要求。 (略) 面抬升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不 (略) 标高,如具备场地排水条件,应 (略) 面标高至牌坊原地面标高处。根据历史研究调整设计方案,不宜全部 (略) 。补充石材材质要求,不得采用统一尺寸,并应使用传统工艺加工。 (略) 两侧排水设计。说明礓碴设置的依据,细化礓碴与条砖的交接构造设计。应禁止机动车穿行保护范围。补充施工期间开挖、振动等对文物和周边建筑影响的监测措施,细化相关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 (略) 肩条砖、礓碴坡道的设计说明和大样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督促当地政府进一步强化交通管制措施,消除木四牌楼、石四牌楼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13日
文物保函〔2024〕1097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石四牌坊和木四牌坊保护区划内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4〕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石四牌坊和木四牌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加强文物影响评估。 (略) 形制历史研究。补充勘察牌坊原地面标高。说明周边建筑的功能及出入口位置。进一步明确相关规 (略) 限行的管控要求。 (略) 面抬升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不 (略) 标高,如具备场地排水条件,应 (略) 面标高至牌坊原地面标高处。根据历史研究调整设计方案,不宜全部 (略) 。补充石材材质要求,不得采用统一尺寸,并应使用传统工艺加工。 (略) 两侧排水设计。说明礓碴设置的依据,细化礓碴与条砖的交接构造设计。应禁止机动车穿行保护范围。补充施工期间开挖、振动等对文物和周边建筑影响的监测措施,细化相关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 (略) 肩条砖、礓碴坡道的设计说明和大样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督促当地政府进一步强化交通管制措施,消除木四牌楼、石四牌楼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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