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叶青等4户拆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叶青等4户拆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103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区划内叶青等5户新建房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叶青、叶月仁、叶柏林、叶跃强等4户拆建房屋项目,不同意叶腾户拆建房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补充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说明拟翻建建筑周边环境 (略) 等情况,核实明确现有建筑是否存在侵占周边住户情况,明确叶月仁户是否压占重要遗址。补充现有各单体建筑高度。分析拟建项目对文物周边环境的影响,补充从重要点位望向拟建项目的改建前后模拟对比图。
(二)优化设计方案。改建民宅应符合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管理控制要求,叶腾户房屋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修缮、加固,不得拆建。优化平面布局,压减建筑体量,不得影响周边住户采光、消防安全等。调整叶柏林户设计方案,面宽、进深均不得大于原有建筑,不得改变原有街巷肌理。参照文物建筑调整各建筑屋面坡度。优化立面设计,细化建筑材料、色彩、门窗、门头样式等设计,适当体现地域特色,避免过度装饰,不宜改造成单一的马头墙形式,建议各房屋应有适当变化,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基础保护加固措施和基坑开挖相关专项设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校核文本和图纸。删除文本重复部分内容。补充基坑开挖和基础砌筑详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13日
文物保函〔2024〕1103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区划内叶青等5户新建房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叶青、叶月仁、叶柏林、叶跃强等4户拆建房屋项目,不同意叶腾户拆建房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补充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说明拟翻建建筑周边环境 (略) 等情况,核实明确现有建筑是否存在侵占周边住户情况,明确叶月仁户是否压占重要遗址。补充现有各单体建筑高度。分析拟建项目对文物周边环境的影响,补充从重要点位望向拟建项目的改建前后模拟对比图。
(二)优化设计方案。改建民宅应符合新叶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管理控制要求,叶腾户房屋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修缮、加固,不得拆建。优化平面布局,压减建筑体量,不得影响周边住户采光、消防安全等。调整叶柏林户设计方案,面宽、进深均不得大于原有建筑,不得改变原有街巷肌理。参照文物建筑调整各建筑屋面坡度。优化立面设计,细化建筑材料、色彩、门窗、门头样式等设计,适当体现地域特色,避免过度装饰,不宜改造成单一的马头墙形式,建议各房屋应有适当变化,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基础保护加固措施和基坑开挖相关专项设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校核文本和图纸。删除文本重复部分内容。补充基坑开挖和基础砌筑详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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