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路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六街口片区风貌建筑修缮二期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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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山路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六街口片区风貌建筑修缮二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153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 (略) (略) 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六街口片区风貌建筑修缮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 (略) 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六街口片区风貌建筑修缮二期)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补充现状勘察。深化对历史格局、街区肌理的研究,结合原建筑设计图纸、历次维修改建档案,加强对单体建筑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要素、工艺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补充对隐蔽部位、墙体面层的勘察、评估,动态调整设计方案。


(二)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应尊重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尽可能甄别、保留各单体建筑有价值的细部、装饰和历史信息等,重点关注门头、壁柱、线脚等表面装饰,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齐划一,保留历史沧桑感。坚持现状整修原则,对保存较好的墙面、瓦面、装饰构件等,应进行现状保护,减少翻新重做比例。修缮后建筑应尽可能与原建筑保持相近质感和色彩。 (略) 96、98号应按照清理发现原面层做法进行修补,不得大面积重做,并校核论证正门两侧壁柱宽度、顶部山花做法。 (略) 81、83号入口两侧立柱细节。 (略) 55-61号外墙各部分的具体做法。 (略) 68号*应避免拆除外墙,以现状整修为主,取消新增的门窗套装饰,可根据功能需求将个别窗改为门。 (略) 11号门头造型设计和做法要求。 (略) 3-9号、 (略) 27-39号、 (略) 43号建筑外墙色彩选择依据。调整完善外墙加固措施,不宜采用双面加固。校核各防护栏杆高度、水平侧推力和栏杆净距。补充外墙修缮各类措施的详细说明和控制要求,补充历史材质、特色装饰的预保护要求。


(三)细化加固方案。补充结构加固设计专篇,有针对性地进行结构加固。功能更新后设计荷载发生较大变化的建筑,应在方案中明确和深化相应的基础加固方案。不得随意拆除半屋架下侧内部隔墙,应检测后再制定加固方案。比选更安全耐久的加固方式,专题论证高延性混凝土面层加固方案的可行性,面层加固应兼顾原状保护。 (略) 3-9号、11号、7号*、11号*、 (略) 37-39号、43号是否拆除承重墙,并补充结构加固说明。充分论 (略) 3-9号、7号*、11号*、 (略) 37-39号、 (略) 43号实施结构加固、机电更新并增加荷载的可行性。


(四)完善基础设施设计方案。补充排水设计内容, (略) 雨水倒灌。合理布置电气、给排水等基础 (略) 由,避免扰动原建筑基础。补充防火分隔和消防提升措施。针对各通道不符合相关规范的部分应明确使用和人数要求。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展示、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五)进一步规范图文表达。补充目录,减少信息错漏,避免内容重复。 (略) 3-9号、11号、7号*、11号*、 (略) 37-39号、43号的结构加固图纸。校核排水檐沟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22日

,青岛

文物保函〔2024〕1153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 (略) (略) 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六街口片区风貌建筑修缮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 (略) 及周边区域保护与更新(六街口片区风貌建筑修缮二期)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补充现状勘察。深化对历史格局、街区肌理的研究,结合原建筑设计图纸、历次维修改建档案,加强对单体建筑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要素、工艺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补充对隐蔽部位、墙体面层的勘察、评估,动态调整设计方案。


(二)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干预力度和工程量,应尊重各时期的历史信息,尽可能甄别、保留各单体建筑有价值的细部、装饰和历史信息等,重点关注门头、壁柱、线脚等表面装饰,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齐划一,保留历史沧桑感。坚持现状整修原则,对保存较好的墙面、瓦面、装饰构件等,应进行现状保护,减少翻新重做比例。修缮后建筑应尽可能与原建筑保持相近质感和色彩。 (略) 96、98号应按照清理发现原面层做法进行修补,不得大面积重做,并校核论证正门两侧壁柱宽度、顶部山花做法。 (略) 81、83号入口两侧立柱细节。 (略) 55-61号外墙各部分的具体做法。 (略) 68号*应避免拆除外墙,以现状整修为主,取消新增的门窗套装饰,可根据功能需求将个别窗改为门。 (略) 11号门头造型设计和做法要求。 (略) 3-9号、 (略) 27-39号、 (略) 43号建筑外墙色彩选择依据。调整完善外墙加固措施,不宜采用双面加固。校核各防护栏杆高度、水平侧推力和栏杆净距。补充外墙修缮各类措施的详细说明和控制要求,补充历史材质、特色装饰的预保护要求。


(三)细化加固方案。补充结构加固设计专篇,有针对性地进行结构加固。功能更新后设计荷载发生较大变化的建筑,应在方案中明确和深化相应的基础加固方案。不得随意拆除半屋架下侧内部隔墙,应检测后再制定加固方案。比选更安全耐久的加固方式,专题论证高延性混凝土面层加固方案的可行性,面层加固应兼顾原状保护。 (略) 3-9号、11号、7号*、11号*、 (略) 37-39号、43号是否拆除承重墙,并补充结构加固说明。充分论 (略) 3-9号、7号*、11号*、 (略) 37-39号、 (略) 43号实施结构加固、机电更新并增加荷载的可行性。


(四)完善基础设施设计方案。补充排水设计内容, (略) 雨水倒灌。合理布置电气、给排水等基础 (略) 由,避免扰动原建筑基础。补充防火分隔和消防提升措施。针对各通道不符合相关规范的部分应明确使用和人数要求。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展示、无障碍设计等的衔接。


(五)进一步规范图文表达。补充目录,减少信息错漏,避免内容重复。 (略) 3-9号、11号、7号*、11号*、 (略) 37-39号、43号的结构加固图纸。校核排水檐沟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8月22日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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