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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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25号)等文件要求,抚松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形成相关成果。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决定对制定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9日在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抚松县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 (略) (略) 场建设,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内,由抚松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前往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利用科309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报名结束后,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将通知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参会。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诉、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审核确定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佳训

联系电话:0439-*

日期:2024年9月3日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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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25号)等文件要求,抚松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形成相关成果。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决定对制定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抚松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二、听证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9日在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抚松县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 (略) (略) 场建设,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内,由抚松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前往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利用科309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报名结束后,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将通知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参会。

六、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诉、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审核确定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佳训

联系电话:0439-*

日期:2024年9月3日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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