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大自然资普续字〔2024〕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我局拟无偿 (略) 碧流河水库管理局( (略) (略) )位于原双塔镇珍珠河村1804平方米仓储用地使用权(无地上物)。
公示期限: (略) 站发布后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地址: (略) 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系人:任小龙、熊巍,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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