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原规模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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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原规模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原规模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2 18:3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9 月 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嘉 (略) 原规模技改项目 (略) 嘉善县天 (略) 158号 嘉 (略) 因通苏嘉甬高铁项目在嘉 (略) 内穿越,需原规模搬迁至现有厂区西侧,新征地57.2亩,建设2×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9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21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保持原锅炉总容量390t/h、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3MW规模不变,原厂区建筑及设备全部报废拆除。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上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9 月 2 日 至 2024 年 9 月 9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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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嘉善县洪峰热电有限公司原规模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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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嘉 (略) 原规模技改项目 (略) 嘉善县天 (略) 158号 嘉 (略) 因通苏嘉甬高铁项目在嘉 (略) 内穿越,需原规模搬迁至现有厂区西侧,新征地57.2亩,建设2×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9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21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保持原锅炉总容量390t/h、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3MW规模不变,原厂区建筑及设备全部报废拆除。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 (略) 站上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9 月 2 日 至 2024 年 9 月 9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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