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宜兴隆实业有限公司安宜镇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关于2024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宜兴隆实业有限公司安宜镇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宜镇城北片区污水处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区扬州骏 (略) 西侧 | 江 (略) | (略) (略) | 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t/d,并配套建 (略) 2200m。新建格栅渠、预沉调节池、UASB池、A/O池、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计量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除臭系统等构筑物。服务范围为宝应县安宜镇安宜工业园北园区中的企业, (略) 、粤海永顺泰(宝应) (略) 、中粮面业、楠峰、膳立方、和信食品、润荷饮品等7家企业。 | 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2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根据本项目拟接纳污水的性质,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尾水经生态安全缓冲区净化处理,缓冲区出水COD、氨氮、TP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进行控制。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污水处理生产区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宜镇城北片区污水处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区扬州骏 (略) 西侧 | 江 (略) | (略) (略) | 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t/d,并配套建 (略) 2200m。新建格栅渠、预沉调节池、UASB池、A/O池、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计量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除臭系统等构筑物。服务范围为宝应县安宜镇安宜工业园北园区中的企业, (略) 、粤海永顺泰(宝应) (略) 、中粮面业、楠峰、膳立方、和信食品、润荷饮品等7家企业。 | 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2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根据本项目拟接纳污水的性质,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尾水经生态安全缓冲区净化处理,缓冲区出水COD、氨氮、TP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进行控制。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以污水处理生产区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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