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聚鼎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和扫地机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聚鼎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和扫地机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机械零部件和扫地机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和扫地机加工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江 (略) 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 (略) 15号
3、建设单位: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 (略) 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 (略) 15号,建成后年产2000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和500台(套)扫地机。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
(二)抛丸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刮腻子及晾干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机械零部件和扫地机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机械零部件和扫地机加工制造项目
2、项目地点:江 (略) 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 (略) 15号
3、建设单位: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 (略) 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 (略) 15号,建成后年产2000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和500台(套)扫地机。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
(二)抛丸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刮腻子及晾干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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