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域内,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杉青港支流,西至杉青港支流,北至农田。地块分为地块一~地块四,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524.3m2。
根据相关规划文件,本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 (略) 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规划要点》,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属于*类的,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接到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 (略) 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此,为了准确了解与掌握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期满足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环境要求,2024年4月,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略) )对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现场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最终,编制完成《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
调查结论如下: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的历史用途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12个(S1~S12)及对照点土壤快速检测点位2个(DS1~DS2),设计土壤重金属快检(XRF)项目8项(砷、镉、铜、铅、汞、镍、锌、铬)以及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检(PID),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的规划用地要求。
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域内,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杉青港支流,西至杉青港支流,北至农田。地块分为地块一~地块四,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524.3m2。
根据相关规划文件,本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 (略) 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规划要点》,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属于*类的,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接到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 (略) 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此,为了准确了解与掌握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期满足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环境要求,2024年4月, (略) 新仓镇杉青港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略) )对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现场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最终,编制完成《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因此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
调查结论如下:新仓镇杉青港仁寿桥公共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的历史用途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12个(S1~S12)及对照点土壤快速检测点位2个(DS1~DS2),设计土壤重金属快检(XRF)项目8项(砷、镉、铜、铅、汞、镍、锌、铬)以及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快检(PID),土壤样品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标准,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的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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