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蓝色粮仓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蓝色粮仓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长岛天恋 (略) 委托莱州启诚环保 (略) 编制《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蓝色粮仓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公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蓝色粮仓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一期。
工程概要:项目建设海洋牧场,养殖总面积188.6027hm2,进行虾夷马粪海胆筏架养殖,并在养殖区投放人工鱼礁、底播海参。筏架养殖总面积188.6027hm2,均匀布设约1400个筏架。筏架两端采用木桩作为固定,项目养殖筏架承载海胆养殖框养殖能力为*个,运营期每年投放虾夷马粪海胆幼苗*养殖框。人工鱼礁用海面积166.7hm2,总建礁规模达到*空m3,运营期年底播海参苗380t。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等公众。主要包括东留养村、小刘庄村等。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1.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略) 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cvrs
2.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索取。
3.公众 (略) 络链接: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留下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长岛天恋 (略)
2、单位地址: (略) 长岛综合试 (略) 225号
3、联系人:张工
4、电话:0535-*
5、邮箱:*@*63.com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莱州启诚环保 (略)
2、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938号
3、联系人:徐工
4、电话:0535-*
5、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信件以邮戳为准)。
长岛天恋 (略) 委托莱州启诚环保 (略) 编制《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蓝色粮仓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公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蓝色粮仓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一期。
工程概要:项目建设海洋牧场,养殖总面积188.6027hm2,进行虾夷马粪海胆筏架养殖,并在养殖区投放人工鱼礁、底播海参。筏架养殖总面积188.6027hm2,均匀布设约1400个筏架。筏架两端采用木桩作为固定,项目养殖筏架承载海胆养殖框养殖能力为*个,运营期每年投放虾夷马粪海胆幼苗*养殖框。人工鱼礁用海面积166.7hm2,总建礁规模达到*空m3,运营期年底播海参苗380t。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等公众。主要包括东留养村、小刘庄村等。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1.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略) 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cvrs
2.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索取。
3.公众 (略) 络链接: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留下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长岛天恋 (略)
2、单位地址: (略) 长岛综合试 (略) 225号
3、联系人:张工
4、电话:0535-*
5、邮箱:*@*63.com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莱州启诚环保 (略)
2、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938号
3、联系人:徐工
4、电话:0535-*
5、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信件以邮戳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