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中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精品铝业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中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精品铝业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精品铝业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水双创智造园的2#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万元,生产车间面积为9086.06m2。本项目年生产*平方米铝单板,包括钣金加工生产线一条、自动化喷涂生产线一条;其中喷涂生产线包括喷粉和喷漆两种工艺。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的标准厂房,其厂房主体建筑及供电、供暖、供水等公用工程均已建成,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等的安装调试,在设施安装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一些切割和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喷漆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室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经集气管道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801-2023)中金属制造行业准限值要求;自动喷塑房喷塑粉尘采用1套大旋风+滤芯式后过滤器治理。大旋风收集后塑粉重复利用,不能重复利用的细粉末由厂家回收。同时要求喷塑房要密闭,人员及工件出入口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逸散;喷漆流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漆雾、有机废气,固化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从固化烘干室两侧排出。采用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要求的低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本项目在封闭式喷漆房进行喷涂作业,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喷漆流平废气首先经过水帘漆雾捕捉装置对漆雾进行净化,经初步处理的废气进入干式过滤装置,干式过滤通过物理过滤形式去除粒径>5μm的颗粒物。喷漆、流平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控制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流速及停留时间使有机物在活性炭微孔中发生极性物理吸附,吸附后的废气经引风机作用达标排放至排气筒。固化废气经固化烘干室两侧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的废气经引风机作用达标排放至排气筒。本项目烘干燃料采用天然气,污染物产生量本身较小,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主要为附近居民,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前处理废水、漆雾处理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略) ,最终排入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漆雾处理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定期添加专用漆雾絮凝剂增加漆渣上浮率,废水循环使用,待无法使用后作为危废外委处置。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废弃的彩钢板、钢管及包装废弃物等,统一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禁止长时间堆放在施工现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食堂油污及餐厨垃圾定时处理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边角料、铝屑、废气包装物等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收集后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废塑粉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污泥、蒸发结晶、漆渣、漆雾处理废水,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机械维护废机油、油漆、稀释剂等,暂存于车间内的危废贮存库,交由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切割机、焊接机等。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及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进度,缩短施工时间;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耳塞。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的撞击、摩擦、转动等运动而引起的机械噪声,主要的高噪声设备包括剪板机、打磨机等。设备选用噪声限值要求达标的设备;剪板机、折弯机、冲床、雕刻机、空压机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采用柔性连接减振;产噪设备设置于室内。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04t/a、二氧化硫0.091t/a、氮氧化物0.426t/a、VOCs1.176t/a。(阳环盂函[2024]20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精品铝业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水双创智造园的2#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万元,生产车间面积为9086.06m2。本项目年生产*平方米铝单板,包括钣金加工生产线一条、自动化喷涂生产线一条;其中喷涂生产线包括喷粉和喷漆两种工艺。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的标准厂房,其厂房主体建筑及供电、供暖、供水等公用工程均已建成,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等的安装调试,在设施安装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一些切割和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喷漆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室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经集气管道合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2801-2023)中金属制造行业准限值要求;自动喷塑房喷塑粉尘采用1套大旋风+滤芯式后过滤器治理。大旋风收集后塑粉重复利用,不能重复利用的细粉末由厂家回收。同时要求喷塑房要密闭,人员及工件出入口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逸散;喷漆流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漆雾、有机废气,固化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从固化烘干室两侧排出。采用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要求的低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本项目在封闭式喷漆房进行喷涂作业,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喷漆流平废气首先经过水帘漆雾捕捉装置对漆雾进行净化,经初步处理的废气进入干式过滤装置,干式过滤通过物理过滤形式去除粒径>5μm的颗粒物。喷漆、流平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控制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流速及停留时间使有机物在活性炭微孔中发生极性物理吸附,吸附后的废气经引风机作用达标排放至排气筒。固化废气经固化烘干室两侧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的废气经引风机作用达标排放至排气筒。本项目烘干燃料采用天然气,污染物产生量本身较小,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主要为附近居民,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前处理废水、漆雾处理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略) ,最终排入盂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漆雾处理废水进入循环水池,定期添加专用漆雾絮凝剂增加漆渣上浮率,废水循环使用,待无法使用后作为危废外委处置。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废弃的彩钢板、钢管及包装废弃物等,统一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禁止长时间堆放在施工现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食堂油污及餐厨垃圾定时处理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边角料、铝屑、废气包装物等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收集后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废塑粉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污泥、蒸发结晶、漆渣、漆雾处理废水,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机械维护废机油、油漆、稀释剂等,暂存于车间内的危废贮存库,交由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切割机、焊接机等。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及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进度,缩短施工时间;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耳塞。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的撞击、摩擦、转动等运动而引起的机械噪声,主要的高噪声设备包括剪板机、打磨机等。设备选用噪声限值要求达标的设备;剪板机、折弯机、冲床、雕刻机、空压机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采用柔性连接减振;产噪设备设置于室内。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04t/a、二氧化硫0.091t/a、氮氧化物0.426t/a、VOCs1.176t/a。(阳环盂函[2024]20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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