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宿州市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名称: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HG-06-01、HG-04-02地块;
地块面积:HG-06-01地块调查面积*m2(约168.6亩);HG-04-02地块调查面积*m2(约109.65亩);合计调查面积约*m2(278.25亩)
地块位置:HG-06-01地块位于 (略) 埇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HG-04-02地块位于 (略) 埇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四至范围:HG-06-01地块 (略) ,南 (略) , (略) , (略) ;HG-04-02地块 (略) , (略) , (略) ,北 (略) 。
土地利用性质:HG-06-01、HG-04-02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均为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HG-06-01、HG-04-02土地使用权 (略) 埇桥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
调查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9日;
调查缘由: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规划,本次调查的HG-06-01、HG-04-02地块此前用地性质均为农用地,现将HG-06-01地块规划区域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HG-04-02地块规划区域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2024年7月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HG-06-01、HG-04-02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针对两个地块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和实地走访,其中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只查询到2012年以后的历史影像资料,针对2012年之前的地块实际使用情况,我司走访了调查地块周边村庄居民和管理部门得知:HG-06-01地块内北部,2005年左右建设蘑菇种植大棚,占地面积约1650m2,2014年年中在地块北部建设蔬菜大棚,占地面积约2500m2,2017年扩建蔬菜大棚后占地面积约6500m2,2019年全部拆除为空地,2023年年中建设中煤三建绿农产业园项目部,占地面积约3200m2,除北部地块有变动以外,其他地方均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无明显变化。HG-04-02地块内2019年左右建设了一个仓库,占地,面积约100m2,其他地方均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无明显变化。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情况,我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使用XRF土壤重金属检测仪(XRF)和VOC气体检测仪(PID)针对两个地块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根据快速筛查监测结果发现调查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VOC气体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快筛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资料收集及相关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周边不涉及产污较大的工业企业,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通过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地块名称: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HG-06-01、HG-04-02地块;
地块面积:HG-06-01地块调查面积*m2(约168.6亩);HG-04-02地块调查面积*m2(约109.65亩);合计调查面积约*m2(278.25亩)
地块位置:HG-06-01地块位于 (略) 埇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HG-04-02地块位于 (略) 埇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四至范围:HG-06-01地块 (略) ,南 (略) , (略) , (略) ;HG-04-02地块 (略) , (略) , (略) ,北 (略) 。
土地利用性质:HG-06-01、HG-04-02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均为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HG-06-01、HG-04-02土地使用权 (略) 埇桥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
调查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9日;
调查缘由: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规划,本次调查的HG-06-01、HG-04-02地块此前用地性质均为农用地,现将HG-06-01地块规划区域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HG-04-02地块规划区域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2024年7月 (略)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区)HG-06-01、HG-04-02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针对两个地块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和实地走访,其中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只查询到2012年以后的历史影像资料,针对2012年之前的地块实际使用情况,我司走访了调查地块周边村庄居民和管理部门得知:HG-06-01地块内北部,2005年左右建设蘑菇种植大棚,占地面积约1650m2,2014年年中在地块北部建设蔬菜大棚,占地面积约2500m2,2017年扩建蔬菜大棚后占地面积约6500m2,2019年全部拆除为空地,2023年年中建设中煤三建绿农产业园项目部,占地面积约3200m2,除北部地块有变动以外,其他地方均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无明显变化。HG-04-02地块内2019年左右建设了一个仓库,占地,面积约100m2,其他地方均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无明显变化。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情况,我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使用XRF土壤重金属检测仪(XRF)和VOC气体检测仪(PID)针对两个地块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根据快速筛查监测结果发现调查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VOC气体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快筛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资料收集及相关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周边不涉及产污较大的工业企业,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通过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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