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04日-宁波希诺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高值化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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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04日-宁波希诺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高值化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0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希诺亚 (略) 年产100吨高值化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 (略) 5号


宁波希诺亚 (略)


项目新增生物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缓控释高端制剂的生产,新增产能为100吨/年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依托现有发酵废气处理系统(1套8000m3/h气液分离器+碱喷淋(含除雾)+活性炭装置,DA001排气筒);喷雾干燥粉尘处理依托现有喷雾干燥粉尘处理系统(1套8000m3/h水雾除尘装置,DA002排气筒);粉碎、混合、制丸、包衣粉尘依托现有复配、过筛、包装及投料粉尘处理系统(1套*m3/h布袋除尘装置,DA003排气筒);投料、复配、过筛、包装粉尘新增2套*m3/h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DA004、DA005排气筒;饮料、特殊膳食食品包衣粉尘新增1套2000m3/h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DA006排气筒。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纳入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A2O+消毒)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DW001厂区废水 (略) (略) ,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过滤器、筛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膜、集成灰、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04日至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0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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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希诺亚 (略) 年产100吨高值化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 (略) 5号


宁波希诺亚 (略)


项目新增生物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缓控释高端制剂的生产,新增产能为100吨/年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依托现有发酵废气处理系统(1套8000m3/h气液分离器+碱喷淋(含除雾)+活性炭装置,DA001排气筒);喷雾干燥粉尘处理依托现有喷雾干燥粉尘处理系统(1套8000m3/h水雾除尘装置,DA002排气筒);粉碎、混合、制丸、包衣粉尘依托现有复配、过筛、包装及投料粉尘处理系统(1套*m3/h布袋除尘装置,DA003排气筒);投料、复配、过筛、包装粉尘新增2套*m3/h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DA004、DA005排气筒;饮料、特殊膳食食品包衣粉尘新增1套2000m3/h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DA006排气筒。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纳入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A2O+消毒)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DW001厂区废水 (略) (略) ,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过滤器、筛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膜、集成灰、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04日至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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