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3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3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 (略) 3号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黄山 (略) 年产1500吨*基*烯酸钠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项目 | (略) 发改委 | 黄环建函(2024)11号 | 徽州化工 (略) 8号 | |
2 | 安徽泰 (略) 年产*吨偏苯三酸酐及1500吨均苯三*酸生产项目 | 徽州区经信委 | 黄环建函(2024)12号 | 徽州化工 (略) 18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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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黄山 (略) 年产1500吨*基*烯酸钠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项目 | (略) 发改委 | 黄环建函(2024)11号 | 徽州化工 (略) 8号 | |
2 | 安徽泰 (略) 年产*吨偏苯三酸酐及1500吨均苯三*酸生产项目 | 徽州区经信委 | 黄环建函(2024)12号 | 徽州化工 (略) 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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