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瑞颖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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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瑞颖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 (略) 年产*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 (略) 年产*吨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河南 (略)

伊川县白元镇水牛沟村

河南佳蓝 (略)

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水牛沟村,占地面积5826㎡,系租用 (略) 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水泥储罐、石膏储罐、砂子储罐)、储运工程(成品库、仓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水泥储罐、石膏储罐、砂子储罐、密闭斗提升机、智能化配料系统、混合搅拌机、自动定量包装机、空压机、码垛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砂子、水泥、添加剂、石膏、包装袋等;生产规模:年产水泥砂浆*吨、石膏砂浆*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全部入库、入罐,不得露天堆存;(2) (略) 全部硬化或绿化,合理布置喷淋装置;(3)粉料储罐充库废气(颗粒物),经各自收集后,通过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经高于仓顶3米的排气筒排放;(4)搅拌、包装及配料仓上料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河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白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白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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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 (略) 年产*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 (略) 年产*吨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河南 (略)

伊川县白元镇水牛沟村

河南佳蓝 (略)

项目位于伊川县白元镇水牛沟村,占地面积5826㎡,系租用 (略) 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水泥储罐、石膏储罐、砂子储罐)、储运工程(成品库、仓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水泥储罐、石膏储罐、砂子储罐、密闭斗提升机、智能化配料系统、混合搅拌机、自动定量包装机、空压机、码垛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砂子、水泥、添加剂、石膏、包装袋等;生产规模:年产水泥砂浆*吨、石膏砂浆*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全部入库、入罐,不得露天堆存;(2) (略) 全部硬化或绿化,合理布置喷淋装置;(3)粉料储罐充库废气(颗粒物),经各自收集后,通过各自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经高于仓顶3米的排气筒排放;(4)搅拌、包装及配料仓上料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河南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白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白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进行建设,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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