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树珠特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树珠特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因木里县树珠特大桥建设项目需要,经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乔瓦镇境内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锄头湾村红科组、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集体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拟征收面积:0.4684公顷(7.026亩),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其位置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乔瓦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场实物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木里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征地调查期间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或不到现场确认的,其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等内容以乡镇、村、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因木里县树珠特大桥建设项目需要,经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乔瓦镇境内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锄头湾村红科组、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集体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拟征收面积:0.4684公顷(7.026亩),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其位置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乔瓦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场实物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木里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征地调查期间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或不到现场确认的,其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等内容以乡镇、村、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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