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50号关于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50号关于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50号 关于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50号
关于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北山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北府发[2024]27号)、《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北山乡重点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住质量,依据《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北山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北山乡。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5座,新建污水收集干管约3835米,污水收集支管约3166米,建设检查井约221座、沉泥井约4座、整体化粪池约211座, (略) 面约4660平方米等其他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六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97.*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九财资环指[2023]4号),资金已落实到位。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都昌县自然资源城郊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及土地预审的意见。
八、请北山乡人民政府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都发改可研字〔2024〕50号 关于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50号
关于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北山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北府发[2024]27号)、《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北山乡重点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住质量,依据《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北山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北山乡。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5座,新建污水收集干管约3835米,污水收集支管约3166米,建设检查井约221座、沉泥井约4座、整体化粪池约211座, (略) 面约4660平方米等其他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六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97.*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九财资环指[2023]4号),资金已落实到位。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都昌县自然资源城郊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及土地预审的意见。
八、请北山乡人民政府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都昌县北山乡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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