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粤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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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粤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9-4至2024-9-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肇庆工业园(永安工业园)临江大道北侧(XQ-*)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各类生活用纸压花组设备及复卷、折叠相关单元设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折叠机80台、复卷机12台、压花组108台、机架200套、压花辊1200根,其中机架和压花辊属于折叠机、复卷机和压花组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 /T*-2024)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间的较严值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清洗废水(酸蚀、酸洗工序后)经管道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中和+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用水。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标准;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喷墨、脱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标准;酸蚀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和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末涂料固化以及喷墨、脱墨工序中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中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酸蚀、酸洗工序中未被收集的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措施: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墨、脱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酸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式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9-4至2024-9-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肇庆工业园(永安工业园)临江大道北侧(XQ-*)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各类生活用纸压花组设备及复卷、折叠相关单元设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折叠机80台、复卷机12台、压花组108台、机架200套、压花辊1200根,其中机架和压花辊属于折叠机、复卷机和压花组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 /T*-2024)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间的较严值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清洗废水(酸蚀、酸洗工序后)经管道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中和+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用水。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标准;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喷墨、脱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标准;酸蚀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和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末涂料固化以及喷墨、脱墨工序中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中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酸蚀、酸洗工序中未被收集的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措施: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墨、脱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酸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式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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