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第一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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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第一次信息公开

(略) 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1.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略) 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7.17k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62km2,规划居住人口4.*人。北至高牙片区黄牛湾,南至重庆三环高速,西以绣庄村行政辖区为界,东至杨柳湾。

产业定位:重庆消费品工业示范园,重点发展食品制造与农副产品加工,打造食品生态产业链和工业旅游为一体的文创园区和智慧园区。

本次环评编制背景:产业园区2021年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函(津环函〔2021〕73号)。为了促进产业园发展,本次评价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调整,取消禁止引入产业园主导行业中屠宰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的准入要求。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环评发[2020]65号), (略)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风 (略) 开展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工作。

2.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工

邮箱:*@*q.com

电话:023-*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风 (略)

联系人:况工

邮箱:*@*q.com

电话:*

4.公众 (略) 络链接

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具体意见通过填写并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反馈,《公众意见表》见网页附件。

5.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组织实施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略)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众参与意见表



(略) 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1.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略) 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7.17k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62km2,规划居住人口4.*人。北至高牙片区黄牛湾,南至重庆三环高速,西以绣庄村行政辖区为界,东至杨柳湾。

产业定位:重庆消费品工业示范园,重点发展食品制造与农副产品加工,打造食品生态产业链和工业旅游为一体的文创园区和智慧园区。

本次环评编制背景:产业园区2021年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函(津环函〔2021〕73号)。为了促进产业园发展,本次评价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调整,取消禁止引入产业园主导行业中屠宰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的准入要求。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环评发[2020]65号), (略)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风 (略) 开展江津区先锋食品特色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工作。

2.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简工

邮箱:*@*q.com

电话:023-*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风 (略)

联系人:况工

邮箱:*@*q.com

电话:*

4.公众 (略) 络链接

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具体意见通过填写并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反馈,《公众意见表》见网页附件。

5.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组织实施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略) 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众参与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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