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氯酸钾、25万吨双氧27.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A阶段变更配套库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氯酸钾、25万吨双氧27.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A阶段变更配套库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 (略) 年产*吨高氯酸钾、*吨双氧水(27.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A阶段变更配套库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 (略) 年产*吨高氯酸钾、*吨双氧水(27.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A阶段变更配套库房) |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区域 | 兰州 (略) | 甘肃 (略) (略) | 本期扩建项目在厂区现有二期预留空地建设,占用面积约24.022亩,位于预留区域北侧,主要建设建设一座占地面积2250m2的原料库及2座占地面积750m2的成品库。项目建设完成后,用于储存原材料氯化钠、氯化钾及产品高氯酸钾、氯酸钠。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硬质材料密闭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 (略) 面硬化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地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叉车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废气主要为交通污染源废气,自然扩散后影响较小。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项目库房为一般防渗区,要求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级的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K≤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硬化地面。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 (略) 年产*吨高氯酸钾、*吨双氧水(27.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A阶段变更配套库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 (略) 年产*吨高氯酸钾、*吨双氧水(27.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A阶段变更配套库房) |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西区域 | 兰州 (略) | 甘肃 (略) (略) | 本期扩建项目在厂区现有二期预留空地建设,占用面积约24.022亩,位于预留区域北侧,主要建设建设一座占地面积2250m2的原料库及2座占地面积750m2的成品库。项目建设完成后,用于储存原材料氯化钠、氯化钾及产品高氯酸钾、氯酸钠。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硬质材料密闭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 (略) 面硬化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地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叉车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废气主要为交通污染源废气,自然扩散后影响较小。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项目库房为一般防渗区,要求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级的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K≤1.0×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硬化地面。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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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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