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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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 (略) 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 (略) -46号3号厂房一层

威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 (略) (略) 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 (略) -46号3号厂房一层的已建厂房进行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405.6m2,建筑面积1405.6m2,共一层。。建成后环氧树脂胶的产能为300t/a。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冷却、研磨工序产生VOCs以及采用*酸正*酯清洗搅拌罐过程产生的VOCs,颗粒物主要为双氰胺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中效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颗粒物经中效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计。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t/a,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等级 (略) (略) ,排至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固液混合搅拌机、三辊研磨机、制冷设备等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 75dB(A)~85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最近敏感目标为北侧的 (略) 威海校区和山东药品 (略) ,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箱、废固态环氧树脂包装袋和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进行管理。废纸箱、废固态环氧树脂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在厂区一层一般固废贮存区,集中收集 (略) 。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毒性包装材料、清洁废液和废活性炭。

项目所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库位于厂区一层西南部,占地面积5m2,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危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 (略) 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 (略) -46号3号厂房一层

威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 (略) (略) 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 (略) -46号3号厂房一层的已建厂房进行环氧树脂胶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405.6m2,建筑面积1405.6m2,共一层。。建成后环氧树脂胶的产能为300t/a。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冷却、研磨工序产生VOCs以及采用*酸正*酯清洗搅拌罐过程产生的VOCs,颗粒物主要为双氰胺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中效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颗粒物经中效除尘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计。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t/a,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等级 (略) (略) ,排至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固液混合搅拌机、三辊研磨机、制冷设备等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 75dB(A)~85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最近敏感目标为北侧的 (略) 威海校区和山东药品 (略) ,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箱、废固态环氧树脂包装袋和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进行管理。废纸箱、废固态环氧树脂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在厂区一层一般固废贮存区,集中收集 (略) 。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毒性包装材料、清洁废液和废活性炭。

项目所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库位于厂区一层西南部,占地面积5m2,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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