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三茅街道某单位非法占地案
扬中市三茅街道某单位非法占地案
扬中市三茅街道某单位非法占地案 |
案由: 2023年10月,我局经巡查发现: (略) 三茅街道某单位未经批准,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丰裕社区土地扩建厂区。经查:该单位于2014年开始,超出批准范围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丰裕社区土地扩建厂区,目前已全部建成。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该单位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为1349平方米(1.15亩)。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该宗地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确定的土地规划用途。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1、责令被处罚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丰裕社区非法占用的1349平方米土地; 2、没收被处罚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占地面积为729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1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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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2023年10月,我局经巡查发现: (略) 三茅街道某单位未经批准,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丰裕社区土地扩建厂区。经查:该单位于2014年开始,超出批准范围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丰裕社区土地扩建厂区,目前已全部建成。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该单位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为1349平方米(1.15亩)。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该宗地 (略) 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确定的土地规划用途。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1、责令被处罚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丰裕社区非法占用的1349平方米土地; 2、没收被处罚单位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占地面积为729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1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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