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地下开采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地下开采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大 (略) 铁苍寨矿区地下开采技改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余县樟斗镇下垄村 |
建设单位 | 大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大 (略) 铁苍寨矿区地下开采技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1-*-07-02-*)位于 (略) 大余县樟斗镇下垄村,行政区划属大余县樟斗镇管辖。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5.9612平方千米。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所属行业为B093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钨钼矿采选,采选规模为*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延伸巷道对剩余保有资源进行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由700米至0米标高,采矿工艺为潜孔留矿法。 本项目主要进行资源整合并对部分工程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技改现有井下开采系统(包括开拓运输系统、回风系统和其他设施),将井下各区段连成整体,统一出矿井。技改完成后,矿山各区段出矿主井位于铁苍寨区段PD373,配套的工业场地,依托北侧现有废石场,并根据生产需求添置少量辅助设备以满足技改工程生产需求;废弃的3处工业场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开采分3班,每班8小时,年运行7200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347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7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1)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清净及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经施工场所建有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安排在周边村庄居住,生活污水排入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和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剥离的表土堆放在废石场;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如包装袋等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送到垃圾站统一处理。 (2)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采用植被恢复和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有效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通过拦、排、沉、挡、整治等工程措施与植被恢复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生态保护体系,以减轻施工期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2.运行期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矿井通风废气(颗粒物、CO、NOx)、物料装卸粉尘(颗粒物)、废石场扬尘(颗粒物)和运输扬尘(颗粒物)等。矿井通风废气通过井下采掘作业时充分洒水降尘,加大风井抽排力度等措施降尘;物料装卸粉尘通过矿山转载、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同时对于装卸、给料、转载过程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降尘;废石场扬尘通过对废石场进行充分的洒水降尘、 (略) 等措施降尘;运输扬尘通过限速、限载、密闭运输、 (略) (略) 面整洁等措施降。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6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7排放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项目投产后,无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CO、NOx年排放量分别为1.788 t、0.151 t、0.315 t。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井下涌水、废石场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井下涌水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 (略) 用水、手选生产线用水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泵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石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后重复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及《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中最严值。 项目投产后,外排废水量为69.*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5.144t/a、氨氮 0.278t/a、汞 0.021kg/a、铜 0.207kg/a、铅 4.043kg/a、锌 0.552kg/a、砷 0.028kg/a、镉1.395kg/a、锡0.014kg/a、银2.758kg/a、六价铬0.69kg/a、总铬4.137kg/a 。 (3)噪声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潜孔钻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矿爆破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机械噪声的影响;通过改善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定时爆破,爆破前应事先通知周边村民等措施降低爆破噪声的影响;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少揿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号,严禁超载超速等措施降低交通运输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固废:废石、沉淀池泥渣、污水处理站底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石场库容为4.*m3,满足矿山废石3.2年的贮存需求;沉淀池泥渣、污水处理站底泥定期清掏后暂存于废石场,定期外售作为建材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废石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的建设、选址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密闭容器集中收集,暂存在5m2危废暂存间,足以满足一年废机油的贮存需求,废机油贮存周期按300天设计,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造和管理,地面及墙裙等均做防腐、防渗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源头控制:加强对各生产单元、构筑物的巡视和监控。在矿山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选厂设备、尾矿坝及相关处理构筑进行日常监控和维护,确保各项工程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生设备或构筑物运行异常,应该及时检查,尽量避免各设备、构筑物中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以及废水泄漏现象,力求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分区防治:将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处采矿工业场地、化粪池、接触氧化池、初期雨水池、各处沉淀池、炸药库、 (略) 面、垃圾集中箱放置地等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将办公生活区等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项目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水位、pH值、氨氮、耗氧量、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铜、锌、砷、汞、六价铬、铅、镉等,地下水每年监测1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为pH、含盐量、铅、铬、镉、砷、汞、铜、锡、银、锌、钼、氟化物等,土壤三年监测一次。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风险管控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炸药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矿山井下开采导致地下水疏漏形成漏斗引发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废石场在极端气象条件下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公安和安监部门关于炸药在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设定危险防护区域。 矿山井下开采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破坏,必须严格保持矿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及时进行现场检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作业中发现冒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废石场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加强废石堆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严禁在废石堆场范围内进行非法的金属回收等其他影响废石场稳定的作业。 为防止矿坑涌水输送管道破裂或废水处理站处理不达标事故排放,在PD282下游设置1个800m3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矿坑涌水,避免事故外排。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使水处理系统各环节处于稳定良好的运行状态。在非生产时段,可安排进行大修等工作。 (7)生态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地资源结构、植被的生物量、自然生态系统生产力和林业生产的影响较小。项目对施工完成的坡面做及时的护坡处理,以防止水土流失。在工业场地和废石场等服务期满后进行绿化及植被恢复。 矿山服务期满后,采矿及临时废石场都将终止产生,矿山设施、设备拆除或运走,矿区职工撤离。对废石场、工业场地等废弃地进行整治利用,覆土复耕、造林等措施恢复生态。如发生地表错动,应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对地表错动引起的地表形态进行综合整治。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大气环境:根据报告分析及预测,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无超标区域,故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物料装卸场、废石场、风井边界外50m范围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地表水环境: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措施分流雨水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井下涌水及工业场地产生的淋溶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处置措施简单,运行稳定可靠,不易出现事故排放;且项目通过设置800m3事故池,可以贮存8h以上的生产废水产排量,生产废水经8h沉淀即可有较好的沉淀效果,可做到达标外排。 项目废水顺沿沟谷排入小溪,废水外排量不大,不会对小溪水文情势造成不利影响;废水外排水质较为简单,不会导致下游纳污水体环境质量超标;排污口周边无其他污染源排放口、无其他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排污口设置合理。 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时,纳污水体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噪声治理后,经预测项目各工业场地等场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敏感点下垄村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由于项目废水总体水质较好且废水产排量较小,项目区地下水下渗不会对下游最近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在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土壤环境:正常工况下颗粒物经大气沉降途径进入周边表层土壤后浓度叠加值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含铜、铅废水池发生泄漏后,池底3.5m深度内各层次土壤中铜、铅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公众参与采取了在矿区附近村委会张贴环境信息公告、 (略) 站、当地报纸上公示等方式。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大 (略) 铁苍寨矿区地下开采技改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余县樟斗镇下垄村 |
建设单位 | 大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大 (略) 铁苍寨矿区地下开采技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1-*-07-02-*)位于 (略) 大余县樟斗镇下垄村,行政区划属大余县樟斗镇管辖。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5.9612平方千米。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所属行业为B093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钨钼矿采选,采选规模为*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延伸巷道对剩余保有资源进行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由700米至0米标高,采矿工艺为潜孔留矿法。 本项目主要进行资源整合并对部分工程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技改现有井下开采系统(包括开拓运输系统、回风系统和其他设施),将井下各区段连成整体,统一出矿井。技改完成后,矿山各区段出矿主井位于铁苍寨区段PD373,配套的工业场地,依托北侧现有废石场,并根据生产需求添置少量辅助设备以满足技改工程生产需求;废弃的3处工业场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开采分3班,每班8小时,年运行7200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347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7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1)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清净及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经施工场所建有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安排在周边村庄居住,生活污水排入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和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剥离的表土堆放在废石场;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如包装袋等经分类收集后集中运送到垃圾站统一处理。 (2)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采用植被恢复和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有效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通过拦、排、沉、挡、整治等工程措施与植被恢复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生态保护体系,以减轻施工期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2.运行期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矿井通风废气(颗粒物、CO、NOx)、物料装卸粉尘(颗粒物)、废石场扬尘(颗粒物)和运输扬尘(颗粒物)等。矿井通风废气通过井下采掘作业时充分洒水降尘,加大风井抽排力度等措施降尘;物料装卸粉尘通过矿山转载、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同时对于装卸、给料、转载过程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降尘;废石场扬尘通过对废石场进行充分的洒水降尘、 (略) 等措施降尘;运输扬尘通过限速、限载、密闭运输、 (略) (略) 面整洁等措施降。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6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7排放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项目投产后,无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CO、NOx年排放量分别为1.788 t、0.151 t、0.315 t。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井下涌水、废石场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井下涌水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 (略) 用水、手选生产线用水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泵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石场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后重复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及《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中最严值。 项目投产后,外排废水量为69.*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5.144t/a、氨氮 0.278t/a、汞 0.021kg/a、铜 0.207kg/a、铅 4.043kg/a、锌 0.552kg/a、砷 0.028kg/a、镉1.395kg/a、锡0.014kg/a、银2.758kg/a、六价铬0.69kg/a、总铬4.137kg/a 。 (3)噪声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潜孔钻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矿爆破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机械噪声的影响;通过改善爆破技术,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定时爆破,爆破前应事先通知周边村民等措施降低爆破噪声的影响;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少揿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号,严禁超载超速等措施降低交通运输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固废:废石、沉淀池泥渣、污水处理站底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废石暂存于废石场,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石场库容为4.*m3,满足矿山废石3.2年的贮存需求;沉淀池泥渣、污水处理站底泥定期清掏后暂存于废石场,定期外售作为建材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废石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的建设、选址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密闭容器集中收集,暂存在5m2危废暂存间,足以满足一年废机油的贮存需求,废机油贮存周期按300天设计,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造和管理,地面及墙裙等均做防腐、防渗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源头控制:加强对各生产单元、构筑物的巡视和监控。在矿山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选厂设备、尾矿坝及相关处理构筑进行日常监控和维护,确保各项工程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生设备或构筑物运行异常,应该及时检查,尽量避免各设备、构筑物中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以及废水泄漏现象,力求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分区防治:将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处采矿工业场地、化粪池、接触氧化池、初期雨水池、各处沉淀池、炸药库、 (略) 面、垃圾集中箱放置地等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将办公生活区等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项目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水位、pH值、氨氮、耗氧量、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铜、锌、砷、汞、六价铬、铅、镉等,地下水每年监测1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为pH、含盐量、铅、铬、镉、砷、汞、铜、锡、银、锌、钼、氟化物等,土壤三年监测一次。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风险管控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炸药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矿山井下开采导致地下水疏漏形成漏斗引发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废石场在极端气象条件下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公安和安监部门关于炸药在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设定危险防护区域。 矿山井下开采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破坏,必须严格保持矿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及时进行现场检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作业中发现冒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废石场定期进行观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加强废石堆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严禁在废石堆场范围内进行非法的金属回收等其他影响废石场稳定的作业。 为防止矿坑涌水输送管道破裂或废水处理站处理不达标事故排放,在PD282下游设置1个800m3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矿坑涌水,避免事故外排。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使水处理系统各环节处于稳定良好的运行状态。在非生产时段,可安排进行大修等工作。 (7)生态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地资源结构、植被的生物量、自然生态系统生产力和林业生产的影响较小。项目对施工完成的坡面做及时的护坡处理,以防止水土流失。在工业场地和废石场等服务期满后进行绿化及植被恢复。 矿山服务期满后,采矿及临时废石场都将终止产生,矿山设施、设备拆除或运走,矿区职工撤离。对废石场、工业场地等废弃地进行整治利用,覆土复耕、造林等措施恢复生态。如发生地表错动,应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对地表错动引起的地表形态进行综合整治。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大气环境:根据报告分析及预测,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无超标区域,故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物料装卸场、废石场、风井边界外50m范围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地表水环境: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措施分流雨水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井下涌水及工业场地产生的淋溶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处置措施简单,运行稳定可靠,不易出现事故排放;且项目通过设置800m3事故池,可以贮存8h以上的生产废水产排量,生产废水经8h沉淀即可有较好的沉淀效果,可做到达标外排。 项目废水顺沿沟谷排入小溪,废水外排量不大,不会对小溪水文情势造成不利影响;废水外排水质较为简单,不会导致下游纳污水体环境质量超标;排污口周边无其他污染源排放口、无其他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排污口设置合理。 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时,纳污水体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噪声治理后,经预测项目各工业场地等场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敏感点下垄村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由于项目废水总体水质较好且废水产排量较小,项目区地下水下渗不会对下游最近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在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土壤环境:正常工况下颗粒物经大气沉降途径进入周边表层土壤后浓度叠加值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含铜、铅废水池发生泄漏后,池底3.5m深度内各层次土壤中铜、铅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公众参与采取了在矿区附近村委会张贴环境信息公告、 (略) 站、当地报纸上公示等方式。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