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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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1.文件依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福建省202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2.补助对象:承担该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内容:

(1)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素质补助。用于县乡水产技术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 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 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观摩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每个一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元,每个二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元。

(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原则上补助不超过0.*元。

(4)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补助。项目县(市、区) (略) (包括鱼病诊疗机构、渔药企业、饲料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科技服务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购买渔业科技服务,每年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元。

(5)实施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用于特聘渔技员为县域渔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结对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每名特聘渔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元。

(6)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一是用于补助水产技术人员开通建设 (略) 络书屋,提供水产科技实用图书、农村实用技术期刊和渔业科技音像等资料,每个项目县补助0.*元;二是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 (略) 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信息费用等补助。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市、区)实施单位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7)其他费用补助。一是用于完善水技推广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具箱的购买,工具箱可投放至项目县(市、区)辖区乡镇站使用;二是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

4.补助原则:根据各项目县(市、区)工作任务量、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分配。

5.申报程序: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编写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所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进行申报,围绕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任务自行设置项目量化考核指标,报省上审核,经省级审核后安排经费。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聘渔技员等补助由项目承担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遴选,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后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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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福建省202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2.补助对象:承担该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内容:

(1)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素质补助。用于县乡水产技术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 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 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观摩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每个一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元,每个二类基地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元。

(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原则上补助不超过0.*元。

(4)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补助。项目县(市、区) (略) (包括鱼病诊疗机构、渔药企业、饲料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科技服务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购买渔业科技服务,每年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元。

(5)实施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用于特聘渔技员为县域渔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结对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每名特聘渔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元。

(6)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一是用于补助水产技术人员开通建设 (略) 络书屋,提供水产科技实用图书、农村实用技术期刊和渔业科技音像等资料,每个项目县补助0.*元;二是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和专家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 (略) 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信息费用等补助。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市、区)实施单位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7)其他费用补助。一是用于完善水技推广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具箱的购买,工具箱可投放至项目县(市、区)辖区乡镇站使用;二是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

4.补助原则:根据各项目县(市、区)工作任务量、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分配。

5.申报程序: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编写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所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进行申报,围绕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任务自行设置项目量化考核指标,报省上审核,经省级审核后安排经费。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聘渔技员等补助由项目承担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遴选,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后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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