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鸿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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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鸿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


   (略)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塘镇青北村上何村小组106国道以西铜鼓引(山名)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青塘镇青北村上何村小组106国道以西铜鼓引(山名),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51分27.28秒,北纬24度 14分14.29秒。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改建前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计划年产干混砂浆*吨。项目改建前为年产*吨机制砂, (略) 场变化,建设单位拟改建为年产*吨干混砂浆项目,并完成了部分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涉嫌“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该改建项目建设,根据要求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改建项目计划员工30人,其中10人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南25米的何屋背夫山自然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略) 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施工期 (略) 及时清扫、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安装消音、减振设备,并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按规范操作,尽量降低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值;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墙(建议高度2~3米),减少噪声影响;按规定限时段施工,建筑施工单位不得于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四)建筑施工垃圾可考虑将用作回填、回用,对不能利用的垃圾需按照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原料制备、破碎、筛分工序产生颗粒物的工位,车间整体采取围闭封装式(三面围挡加顶棚,仅留一面物料进出口),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车间整体设置为围闭封装式(除留有必要的出入口之外全封闭),投料口及出料口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燃料烘干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仓库为围闭封装式(除留有必要的出入口之外全封闭);物料投料、输送、计量全采用密封式;包装机出料口设置软管与布袋口(包装袋)直接连接形成密闭下料;物料运输 (略) 进行硬化, (略) 粉尘设置喷淋装置降尘;上述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二)原料洗砂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储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值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立式冲击破碎机、振动筛、烘干机、混合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位置,最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降的粉尘、废布袋、生物质灰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给资源回收单位收集。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机油仓库、危废间等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措施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三、总量控制指标
改建项目大气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73吨/年之内(均为有组织排放量),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塘镇青北村上何村小组106国道以西铜鼓引(山名)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青塘镇青北村上何村小组106国道以西铜鼓引(山名),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51分27.28秒,北纬24度 14分14.29秒。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改建前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计划年产干混砂浆*吨。项目改建前为年产*吨机制砂, (略) 场变化,建设单位拟改建为年产*吨干混砂浆项目,并完成了部分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涉嫌“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该改建项目建设,根据要求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改建项目计划员工30人,其中10人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南25米的何屋背夫山自然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略) 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施工期 (略) 及时清扫、洒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安装消音、减振设备,并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按规范操作,尽量降低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值;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墙(建议高度2~3米),减少噪声影响;按规定限时段施工,建筑施工单位不得于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四)建筑施工垃圾可考虑将用作回填、回用,对不能利用的垃圾需按照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原料制备、破碎、筛分工序产生颗粒物的工位,车间整体采取围闭封装式(三面围挡加顶棚,仅留一面物料进出口),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车间整体设置为围闭封装式(除留有必要的出入口之外全封闭),投料口及出料口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燃料烘干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仓库为围闭封装式(除留有必要的出入口之外全封闭);物料投料、输送、计量全采用密封式;包装机出料口设置软管与布袋口(包装袋)直接连接形成密闭下料;物料运输 (略) 进行硬化, (略) 粉尘设置喷淋装置降尘;上述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二)原料洗砂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储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值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立式冲击破碎机、振动筛、烘干机、混合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位置,最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降的粉尘、废布袋、生物质灰渣、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给资源回收单位收集。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机油仓库、危废间等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措施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三、总量控制指标
改建项目大气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73吨/年之内(均为有组织排放量),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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