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公告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汶上 (略) 提报的汶上健康体育产业综合体项目(一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次公告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 (略) 任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太白湖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汶上 (略) 提报的汶上健康体育产业综合体项目(一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次公告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 (略) 任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太白湖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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