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石门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石门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石门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门府函〔2024〕9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石门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408-*-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和改 (略) 82km及闸阀等配套设施;2.整治山坪塘28座,新建提灌站1座,新 (略) 12km及闸阀等配套设施;3.新建小型蓄水设施7座;4.整治生产便道14.44km;5.附属设施建设面积*㎡。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石门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门府函〔2024〕9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石门镇移民安置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及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408-*-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和改 (略) 82km及闸阀等配套设施;2.整治山坪塘28座,新建提灌站1座,新 (略) 12km及闸阀等配套设施;3.新建小型蓄水设施7座;4.整治生产便道14.44km;5.附属设施建设面积*㎡。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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