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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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首期5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吨_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 (首期*吨_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67号 2024-08-27 广东粤 (略)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天河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吨_年伴生放射性矿选矿扩建项目 (首期*吨_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67号 2024-08-27 广东粤 (略)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天河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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