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改)
功能定位:园区功能定位为盐田独立工矿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接区域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以冶金、化工及重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优势产业集聚、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的生态型、科技型、环保型工业区。
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主导产业,聚集相关产业空间,协调周边组团产业。依托产业布局原则,园区内产业主要划分为三大区域,分别为重装备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区及冶金产业区。
规划规模:规划用地规模约32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3169.54公顷,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79公顷,工业用地2371.5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5.0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37.8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62.4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367.92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9.34公顷;非建设用地21.04公顷,主要为水域。根据可提供工作岗位预测人口规模约12.*人,人口密度0.*人/平方公里。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谯兴国 联系电话:04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1)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2)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公示单位,反映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改)
功能定位:园区功能定位为盐田独立工矿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接区域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以冶金、化工及重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优势产业集聚、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的生态型、科技型、环保型工业区。
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主导产业,聚集相关产业空间,协调周边组团产业。依托产业布局原则,园区内产业主要划分为三大区域,分别为重装备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区及冶金产业区。
规划规模:规划用地规模约32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3169.54公顷,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79公顷,工业用地2371.5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5.0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37.8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62.4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367.92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9.34公顷;非建设用地21.04公顷,主要为水域。根据可提供工作岗位预测人口规模约12.*人,人口密度0.*人/平方公里。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联系人:谯兴国 联系电话:04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辽宁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1)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2)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公示单位,反映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