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搜了饮品有限公司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搜了饮品有限公司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 (略) 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3日-2023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生态环境局邮编:*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 (略) 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 (略) 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 (略)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 (略)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工程组成包括1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房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内设1条全自动化瓶装水生产线,生产规模为*t/a。项目总投资2000.*元,环保投资60.*元。中心地理坐标:E106°21"47.157"、N35°28"52.304"。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调试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调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车辆鸣笛,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严禁倒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垃圾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吹瓶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中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反渗透系统排水、超滤系统排水、洗盖废水、反渗透系统反冲洗废水、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CIP清洗系统废水、反渗透膜、超滤膜化学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新建蓄水池收集后,部分由管道输送至泾河牧场用于地面冲洗等,废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关标准;剩余部分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须达到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危废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水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包装瓶、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废润滑油。其中,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水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包装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材料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废活性炭(水处理)集中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分类回收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包装瓶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经密封袋收集后置于托盘中,废润滑油经密闭储油桶收集后置于铁槽中,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 (略) 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3日-2023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生态环境局邮编:*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 (略) 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 (略) 山泉水、饮料加工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 (略)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 (略)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工程组成包括1座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房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内设1条全自动化瓶装水生产线,生产规模为*t/a。项目总投资2000.*元,环保投资60.*元。中心地理坐标:E106°21"47.157"、N35°28"52.304"。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调试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调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控制车辆鸣笛,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严禁倒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垃圾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吹瓶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修改单中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反渗透系统排水、超滤系统排水、洗盖废水、反渗透系统反冲洗废水、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CIP清洗系统废水、反渗透膜、超滤膜化学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新建蓄水池收集后,部分由管道输送至泾河牧场用于地面冲洗等,废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关标准;剩余部分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COD、BOD5、SS、氨氮、TDS等须达到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危废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水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包装瓶、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废润滑油。其中,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水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包装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材料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废活性炭(水处理)集中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分类回收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包装瓶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经密封袋收集后置于托盘中,废润滑油经密闭储油桶收集后置于铁槽中,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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