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盛鑫大纸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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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盛鑫大纸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湖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黄花产业园 (略) 1号

建设单位

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全厂面积为7127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淋膜纸生产线1条及淋膜杯片(柔印、胶印)生产工序,年生产淋膜纸*吨(含淋膜杯片(柔印)3000吨/年,淋膜杯片(胶印)3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黄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淋膜及柔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胶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装材料、废纸边、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暂存区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桶、废油墨抹布、废橡皮手套、废油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显影液、CTP版洗版废液、制版车间地面拖洗水,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9月4日

项目名称

湖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黄花产业园 (略) 1号

建设单位

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全厂面积为7127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淋膜纸生产线1条及淋膜杯片(柔印、胶印)生产工序,年生产淋膜纸*吨(含淋膜杯片(柔印)3000吨/年,淋膜杯片(胶印)3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黄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淋膜及柔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胶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装材料、废纸边、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暂存区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桶、废油墨抹布、废橡皮手套、废油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显影液、CTP版洗版废液、制版车间地面拖洗水,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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