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上阳电机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套电机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上阳电机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套电机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台套电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桥镇黄桥经济开发 (略) 5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万元,租 (略) 黄桥镇黄桥经济开发 (略) (略) (略) 4000 m2闲置厂房,并购置卧式车床、动平衡机、磨床、铣床、型材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台套电机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台套电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黄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何韩中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黄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汽水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漆废气经浸漆罐顶部抽风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TVOC、苯系物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酸*酯满足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标准;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酸*酯满足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绝缘纸、废漆包线、焊渣、漆渣、废漆桶、废边角料、废润滑油、收集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和手套、收集废液,其中,废绝缘纸、废漆包线、焊渣、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漆渣、废漆桶、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收集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台套电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桥镇黄桥经济开发 (略) 5号
建设单位: (略)
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万元,租 (略) 黄桥镇黄桥经济开发 (略) (略) (略) 4000 m2闲置厂房,并购置卧式车床、动平衡机、磨床、铣床、型材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台套电机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台套电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黄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何韩中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黄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汽水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漆废气经浸漆罐顶部抽风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TVOC、苯系物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酸*酯满足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标准;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酸*酯满足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绝缘纸、废漆包线、焊渣、漆渣、废漆桶、废边角料、废润滑油、收集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和手套、收集废液,其中,废绝缘纸、废漆包线、焊渣、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漆渣、废漆桶、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收集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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