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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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现将撤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号

1

榆林轩之美医疗美容诊所

(略) 高新技术产业 (略) 中央公园31号楼2单元001号商铺

叶巧园

MAC9RUUA*D2162

(略) 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6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现将撤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号

1

榆林轩之美医疗美容诊所

(略) 高新技术产业 (略) 中央公园31号楼2单元001号商铺

叶巧园

MAC9RUUA*D2162

(略) 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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