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关于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盂县关于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公告

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高质量试点县,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公开选拔服务组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试点作物与区域:项目试点补助作物为玉米,计划在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择优实施,要尽可能整村集中连片推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实施时间:托管作业计划从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5月底全部完成。

3、服务环节和内容: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此次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收+运输和2025年春季旋耕两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4、补助标准: (略) 场为主导,补助标准不得干 (略) 场的正常运行,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机收+运输和旋耕两个环 (略) 场指导价格为180元/亩(玉米机收+运输130元/亩、旋耕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5%;西部价区160元/亩(玉米机收+运输120元/亩、旋耕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5%。东部价区包括秀水镇、南娄镇、孙家庄镇、路家村镇、牛村镇、仙人乡、北下庄乡、苌池镇、上社镇、梁家寨乡、西潘乡。西部价区包括西烟镇、东梁乡。

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小农户一般指的是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80亩的农业经营户。各承担主体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承担任务面积的30%,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元。

二、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请方式

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服务区域村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截止日期9月11日下午6时,逾期不予受理。

*@*63.com邮箱自行下载,密码:*。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

联系单位:盂县农村经济事务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0353-*


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高质量试点县,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公开选拔服务组织,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试点作物与区域:项目试点补助作物为玉米,计划在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择优实施,要尽可能整村集中连片推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实施时间:托管作业计划从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5月底全部完成。

3、服务环节和内容: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此次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收+运输和2025年春季旋耕两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4、补助标准: (略) 场为主导,补助标准不得干 (略) 场的正常运行,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机收+运输和旋耕两个环 (略) 场指导价格为180元/亩(玉米机收+运输130元/亩、旋耕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5%;西部价区160元/亩(玉米机收+运输120元/亩、旋耕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5%。东部价区包括秀水镇、南娄镇、孙家庄镇、路家村镇、牛村镇、仙人乡、北下庄乡、苌池镇、上社镇、梁家寨乡、西潘乡。西部价区包括西烟镇、东梁乡。

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小农户一般指的是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80亩的农业经营户。各承担主体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承担任务面积的30%,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元。

二、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请方式

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服务区域村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截止日期9月11日下午6时,逾期不予受理。

*@*63.com邮箱自行下载,密码:*。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

联系单位:盂县农村经济事务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035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