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双黄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浓香型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双黄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浓香型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吨浓香型白酒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濮鹤高速浚县西口南 (略) 西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濮鹤高速浚县西口南 (略) 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新增白酒酿造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蒸馏锅、混料机、拌料机、出料机、发酵池等。主要原辅材料为高粱、大曲。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粉碎-润糁-装甑蒸料-出甑加水-扬冷加曲-入池发酵-出池拌糠-装甑蒸馏-取酒-陈化-灌装-成品装箱、入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厂区梨园浇灌,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上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气体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气体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蒸馏及陈化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气体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气体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全封闭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物滤池处理,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酒糟、陈化残渣暂存后外售养殖场;高粱、大曲上料破碎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打捞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区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吨浓香型白酒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濮鹤高速浚县西口南 (略) 西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濮鹤高速浚县西口南 (略) 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新增白酒酿造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蒸馏锅、混料机、拌料机、出料机、发酵池等。主要原辅材料为高粱、大曲。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粉碎-润糁-装甑蒸料-出甑加水-扬冷加曲-入池发酵-出池拌糠-装甑蒸馏-取酒-陈化-灌装-成品装箱、入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厂区梨园浇灌,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上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气体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气体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蒸馏及陈化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气体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气体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全封闭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物滤池处理,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酒糟、陈化残渣暂存后外售养殖场;高粱、大曲上料破碎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打捞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区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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