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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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关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丰 (略) 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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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

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环评批复.pdf

吉市(松)环建(表)字〔2024〕2号

2024年9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关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丰 (略) 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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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大湖农民就业技能户外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fakepath\环评批复.pdf

吉市(松)环建(表)字〔2024〕2号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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