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舒兰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略)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 (略) (略)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 (略) 平安镇新发村东岗屯 | (略) (略) | 吉林省晟隆环境 (略) | 新建一条U型槽生产线,新建1台3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于生产,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除尘净化措施处理蒸汽发生器烟气,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物料堆场采用移动式雾炮抑尘、苫盖、高于堆场的严密围挡等降尘措施;加工车间、原料储区、厂区 (略) 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集中收集运营期养护冷凝水暂存在储罐内,用于预制构件自然养生用水,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暂存在厂内塑料储罐内,用于厂区内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储罐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搅拌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高效的减振、封闭、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残次品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车间无组织粉尘降尘回用于生产;集中收集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的除尘灰、生物质燃烧渣统一外售用作农肥;集中收集废脱模剂桶、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略) (略)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 (略) (略)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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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 (略) 平安镇新发村东岗屯 | (略) (略) | 吉林省晟隆环境 (略) | 新建一条U型槽生产线,新建1台3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于生产,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采取有效除尘净化措施处理蒸汽发生器烟气,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物料堆场采用移动式雾炮抑尘、苫盖、高于堆场的严密围挡等降尘措施;加工车间、原料储区、厂区 (略) 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集中收集运营期养护冷凝水暂存在储罐内,用于预制构件自然养生用水,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暂存在厂内塑料储罐内,用于厂区内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储罐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搅拌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高效的减振、封闭、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残次品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车间无组织粉尘降尘回用于生产;集中收集燃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的除尘灰、生物质燃烧渣统一外售用作农肥;集中收集废脱模剂桶、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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