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教育局关于征求马尔康市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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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教育局关于征求马尔康市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一、公告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教育发展大会精神, (略) 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关爱广大师生,提升教育保障能力,形成全社会重教兴学良好氛围, (略) 教育局起草的《关于 (略) 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单位: (略) 教育局

联系人:徐书弘

联系电话:*?邮箱:*@*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略) 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合理筹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略) 本级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基金运行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救急救难、体现优待的原则;

??(三)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四)坚持帮扶能力与筹资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基金适用主要用于:

(一)激励马尔康地区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

(二) (略) 属学校贫困学生和贫困教师;

(三)支持教学研究,课题学科建设;

(四)支持其 (略) 教育发展的事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 (略) 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归口管理,市教育局建立专账核算。

第五条?市教育局是专项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其他合规资金。

第六条?基金为教育发展基金,不向社会公众募捐。

第七条?基金应保持合理规模,基金余额需确保及时满足救助帮扶需求,基金余额低于*元时,启动补充机制予以适当补充。

第八条?基金余额可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保值增值业务,提高基金收益,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收入,统筹用于教育发展。

第九条?在确保专项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专项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专项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四章?基金管理使用

第十条? (略) 教育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制行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 (略) 的教育发展开展工作。基金使用要突出激励先进、帮扶困难、支持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教育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教育基金会按照评审情况,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据实下拨专款。市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监督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领导小组各成员通报基金执行情况,接受内部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基金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基金不得普惠帮扶、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基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对违反规定使用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发放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或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 (略) 教育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修订需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略) 教育局

??????????????????????????????2024年9月3日

一、公告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教育发展大会精神, (略) 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关爱广大师生,提升教育保障能力,形成全社会重教兴学良好氛围, (略) 教育局起草的《关于 (略) 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单位: (略) 教育局

联系人:徐书弘

联系电话:*?邮箱:*@*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略) 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合理筹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略) 本级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基金运行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救急救难、体现优待的原则;

??(三)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四)坚持帮扶能力与筹资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基金适用主要用于:

(一)激励马尔康地区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

(二) (略) 属学校贫困学生和贫困教师;

(三)支持教学研究,课题学科建设;

(四)支持其 (略) 教育发展的事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 (略) 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归口管理,市教育局建立专账核算。

第五条?市教育局是专项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其他合规资金。

第六条?基金为教育发展基金,不向社会公众募捐。

第七条?基金应保持合理规模,基金余额需确保及时满足救助帮扶需求,基金余额低于*元时,启动补充机制予以适当补充。

第八条?基金余额可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等保值增值业务,提高基金收益,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收入,统筹用于教育发展。

第九条?在确保专项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专项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专项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四章?基金管理使用

第十条? (略) 教育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制行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 (略) 的教育发展开展工作。基金使用要突出激励先进、帮扶困难、支持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教育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教育基金会按照评审情况,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据实下拨专款。市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监督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领导小组各成员通报基金执行情况,接受内部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基金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律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基金不得普惠帮扶、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基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对违反规定使用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发放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或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 (略) 教育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修订需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略) 教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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