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河东工业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
五华县河东工业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河东工业区*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19m2
地理位置:五华县河东镇化裕村G355线西侧(项目中心经纬度:经度115.*,纬度23.*)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小组在2024年8月多次往返调查地块进行现场探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2019年征收前为河东镇化裕村农用地,未有开发利用的历史痕迹,2019年对调查地块内的坑塘水面南侧及西侧相邻的农田进行平整,填土来自化裕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地块开挖土方,化裕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用地在开发前均为丘陵林地,无开发利用痕迹,参考《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化裕水净化厂)环境影响报告》,4.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章节,该建设项目土壤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因此,化裕水净化厂建设项目地块土方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平整后直至调查期间,调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开发利用。2022年获批划转为建设用地,2024年收储纳入政府储备用地。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平整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周边500m为居住区、农用地、道路、坑塘水面,不存在工矿企业,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及周边500m相邻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并满足《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可在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束的所有条件,因此,调查小组判断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河东工业区*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19m2
地理位置:五华县河东镇化裕村G355线西侧(项目中心经纬度:经度115.*,纬度23.*)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小组在2024年8月多次往返调查地块进行现场探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2019年征收前为河东镇化裕村农用地,未有开发利用的历史痕迹,2019年对调查地块内的坑塘水面南侧及西侧相邻的农田进行平整,填土来自化裕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地块开挖土方,化裕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用地在开发前均为丘陵林地,无开发利用痕迹,参考《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化裕水净化厂)环境影响报告》,4.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章节,该建设项目土壤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目的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因此,化裕水净化厂建设项目地块土方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平整后直至调查期间,调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开发利用。2022年获批划转为建设用地,2024年收储纳入政府储备用地。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平整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周边500m为居住区、农用地、道路、坑塘水面,不存在工矿企业,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及周边500m相邻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并满足《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可在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束的所有条件,因此,调查小组判断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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