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略) (略) 校东街以南、 (略) 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本次调查 (略) (略) 校东街以南、 (略) 以东地块,总面积*m2。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3个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参照点位(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均为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参照点位(水土复合点)。本次调查共采集了55个土壤样品及6个现场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现场平行样品。
通过土壤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土壤pH值为7.47~8.69,为无酸化或碱化土壤。本次调查土壤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及氨氮全部有检出,与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土壤无污染迹象。其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中特征污染物氨氮、锌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中第一层次风险评估筛选值要求。
根据地块内监测水井的检测结果,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要求。监测点位与参照点数据相比较检出浓度无明显升高。地下水无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分析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途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山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寒亭区寒亭 (略) 2号1号楼3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略) (略) 校东街以南、 (略) 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本次调查 (略) (略) 校东街以南、 (略) 以东地块,总面积*m2。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3个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参照点位(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均为水土复合点),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参照点位(水土复合点)。本次调查共采集了55个土壤样品及6个现场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及1个现场平行样品。
通过土壤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土壤pH值为7.47~8.69,为无酸化或碱化土壤。本次调查土壤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及氨氮全部有检出,与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土壤无污染迹象。其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中特征污染物氨氮、锌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中第一层次风险评估筛选值要求。
根据地块内监测水井的检测结果,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要求。监测点位与参照点数据相比较检出浓度无明显升高。地下水无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分析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途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山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寒亭区寒亭 (略) 2号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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